浙江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选课管理是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选课工作,稳定教学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课基本要求  

1.学生选课以专业培养计划和课表为依据。学生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导师指导下自主确定学习进程、修读课程、任课教师和上课时间。  

2.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总学分,包括必修课、选修课、辅修(第二专业)课程和重学课程等,原则上不得少于14学分,高于30学分。  

3.在修业年限内,学生必须修完专业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等相关课程的学分,完成规定学分的修读。  

4.在分层次教学的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中,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选择比本专业设定层次更高的课程,但不能选择低于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层次的课程要求。  

5.课程一经选定,在允许调整的时间范围外,原则上不得补、改、退选。任课教师也不得自行接受学生选课或退课。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补、改、退课,须填写《浙江海洋学院学生补、改、退课申请表》,学院教学分管院长同意,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未办理退课手续,又不参加正常的教学环节和考核,计入选课学分,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要获得该课程学分,必须重学或重选。  

6.学生在选课前必须认真阅读专业培养计划、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中相关信息和选课有关通知。  

7.学生选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处理好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关系。低年级学生尤其要注意打好扎实的基础,适当控制选修课份量。  

②处理好课程间的关联性和系统性。有明确先修后续的课程,学生须先修完先修课程后才能修读后续课程,未取得先修课程学分,一般不得修读后续课程。  

③处理好主修课程与辅修课程的关系。应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所需学分的前提下,选修辅修课程。  

④处理好学习的质和量的关系。在选课时不单纯追求学分数,而要注重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发挥自身的特长和爱好,以及能力的培养。  

二、选课工作程序  

1.必修课  

(1)各学院于每学期第12周前完成下学期教学计划的落实任务。授课任务确定后,开课学院应于14周前将课程简介、教材用书、选课对象、主要参考书等课程相关信息以及任课教师相关信息输入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以供学生查询。  

(2)教务处于每学期17周前后统一安排学生进行选课。对于全校性的公共基础课和部分学科基础课程,教务处将采取统一排课的方式,向学生提供一张推荐选课时间表,学生可在此基础上选择任课教师。  

新生第一学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体育等课程在上课前安排一次选课;大学英语课程根据分级考试成绩,结合各班排定的版块课时间,由教务处随机分班。  

(3)必修课的选课采用优先制,即先选先修,额满为止,不再另外安排补退选时间。  

2.专业选修课  

(1)各学院于第10周前将培养计划中安排下一学期开设的课程和任课教师等相关信息输入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并及时安排指导教师进行有效的选课指导。学生应对自己下一学期所选的课程做到心中有数,并至少准备好两个以上的选课方案,为正式选课做好充分准备。  

(2)教务处在第10周统一组织学生上网参加第一轮选课,并即选即中,第二轮选课(只进行补选,不再进行退、改选)时间安排在第12周。第二轮选课后,确定最终选课名单,学生须按所选课程进行上课,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3)专业选修课开班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特殊情况,由学院提出意见,交教务处审批后执行。课程停开,由教务处会同各学院通知学生改选其他课程。  

3.通识教育选修课  

通识教育选修课选课程序见《浙江海洋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选课管理办法》。  

三、选课纪律  

(1) 学生选课必须在网上完成。选课系统初始密码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务必修改并妥善保管。如密码遗忘,请携带本人证件,到所在学院教务员处进行密码初始化。  

(2)选课必须由学生本人按规定上机操作,不能让他人代为选课,因委托他人或密码泄露造成的错选、退选等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3)学生选课时,必须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管理,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暂停其选课资格。  

四、其他说明  

(1)在每学期结束前1周内,学生可通过网上查询,了解自己选课结果。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任课教师可在开课前1周(通识教育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在开课学期的第3周)登录正方教务管理系统,获取学生名单。  

(2)每学期具体选课时间及安排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具有正式学籍实施学分制的本科学生,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选课 学分制 管理 办法  

浙江海洋学院教务处 2010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