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的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高质量教材的选用,鼓励广大教师编写高质量的教材,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的选用  

(一) 选用原则  

1.选优原则。教材的选用,要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改革的需要,优先选用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有国家专用标志)、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省重点立项教材或其他质量高、有特色的教材,并且注重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确保反映现代科技发展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优秀教材进入课堂。  

2.减轻学生负担原则。在选用教材时,要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坚持每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以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某些课程确因教学改革需要而要增发辅助教材的,须由系(教研室)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3.组织选用原则。教材的选用不是教师的个人行为,而是一种组织行为,应由开课系(教研室)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推荐适用的教材,由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复核。确无适用教材的,可自编讲义,但须严格保证讲义质量。  

(二)选用标准  

1.文字教材的选用:  

(1)应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人才培养的需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全面、准确地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应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3)应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有机统一,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完整表达课程应包含的知识,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学科发展上的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  

(4)应文字精炼,语言流畅,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加工、设计、印刷、装帧水平高,价格合理。  

2.电子教材的选用:  

(1)应符合辩证唯物主义,无政治性和政策性错误,内容组织合理,知识关联清晰;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  

(2)应符合认知规律,符合课程教学要求,教学目标明确,取材合适,富有启发性,能引起和保持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注意力,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3)设计水平高,操作简便,人机交互性强,学习路径可选,交互参数可设;安装方便,兼容性强,可靠性高,运行速度快,容错性能强;用户指导简明完备,便于使用,教学性价比高。  

(4)界面设计简明,重点突出,使用简便;图片、图像清晰,动画生动准确,音效质量好,智能化水平高;文字表达规范,字号、字体和色彩适合阅读,用标准语音讲解、配音和对白。  

二、教材的征订  

1.为了确保课前到书和教材质量,教材(含讲义)的征订由学校教务处教材科统一进行,严格禁止其他单位和教师个人向学生征订教材。  

2.每年4月20日至5月20日为预订本年度秋季用教材时间;10月20日至11月20日为预订次年度春季用教材时间。  

3.教材的征订由各教学单位填写教材征订汇总表,写明选用教材的名称、出版社、编著者、版次、书号、使用的班级及数量,分管教学领导签字盖章,送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由教材科根据库存情况综合平衡后具体负责操作。  

4.所订教材计划一经报出不再更改,确有特殊原因要变更,需办理教材变更手续。因教学单位迟订、漏订的,教材科不负保证供给的责任,临时订购的教材,应办理临时添订手续。  

5.为了避免教材的积压和浪费,各教学单位应慎重确定订购数量,一般以一届学生数为准,对于征订目录中几年后才再版征订的教材,可以根据专业情况确定二至三届的订数。根据正常手续订购的教材,必须按计划发给学生。因培养计划或新生生源数发生变更造成教材积压多余的,各教学单位在下次征订教材时应首先考虑使用,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使用的,由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领导提出处理报告,报教务处审核,最后由校分管领导签署处理意见。  

6.选用我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需填写《浙江海洋学院教师主编参编出版教材选用审批表》(见附1),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选用,并按学校统一折扣进行征订。  

7.为确保印刷质量,自编讲义的印刷统一由学校教务处教材科办理。交稿时间为:春季用教材最迟在前一年11月底前交稿;秋季用教材最迟在5月底前交稿。自编教材的印刷数量必须考虑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  

8.学校设立教材样本室,为教材选用提供尽可能完整的信息资料,并应掌握全校各专业培养计划所列课程选用教材的详细资料。  

三、教材的发放  

1.学校教务处教材科统一负责教材的发放工作。  

2.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及开学前三天为新学期学生教材的发放时间,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或学习委员负责领取,负责人应出示学生证,领取教材应当面点清,如发现课本中有倒装、缺页的,可调换。  

3.教师用书由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秘书统一领取,并应及时发放给相应任课教师。  

4.学生因转专业、留(降)级等学籍异动,可将无污损无签名的新教材及时退回,视库存情况领取(补订)相应课程教材。  

5.按开课计划发放的教材,除开课情况发生变化外,一般不能退换。  

四、教材的评估  

1.教材评估的目的  

教材评估就是根据教学目的和原则,利用可行的评估手段对教材选用及其教学效果给予价值上的判断,充分实现教学评估质量的反馈调控、咨询决策作用。  

2.教材评估的范围  

全校本科各专业所有课程使用的教材,其中重点是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教材,对多媒体课件和实验指导书等也适时进行评估。  

3.教材评估的组织  

(1)教材评估由学校教务处教材科统一安排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配合。  

(2)教材评估工作每学期组织一次。  

(3)教材评估采取抽样问卷的方式,对象主要是课程开设班级学生和教师,学生填写《浙江海洋学院教材质量评估表(学生用表)》(见附2),教师填写《浙江海洋学院教材质量评估表(教师用表)》(见附3)。  

(4)每次评估的教材数目不少于总品种的10%。  

(5)由教材科对调查表进行汇总统计分析。  

4.教材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良(100-80分)、合格(79-60分)、不合格(59分以下)三个档次。教材的特色和创新作为附加分另行统计。  

工作人员将对收取的调查表进行审核,对于填写不认真、字迹不清、填写不完整的调查表视为无效调查表。  

5.教材评估信息反馈  

(1)评估结果向各教学单位通报。  

(2)教务处教材科将评估结果建档保存,作为教材选用、更新、评奖的依据。  

(3)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教材,必须更换其它优秀教材,在以后的教材征订期间不再征订该教材。  

(4)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向教务处教材科反映,进行核实调查。  

五、教材费的开支及结算  

1.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预付一定金额的教材预收款(代管费),于每学年末结清本学年的教材费。  

2.学校教务处教材科负责对学生每学年教材费的结算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结算,结算清单一式三份,经班级核实无误班长签名后,一份报计财处,一份由教材科存档,一份班级留底。  

3.自编讲义或补充教材等的费用一并在教材费中结算。  

4.在教学过程中因组织测验、考试、练习等所需的纸张、印刷等费用,不能在学生教材费中结算,经课程所属教学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通识教育选修课从教务处支出;量大面广的基础课从课程所属单位教学业务费中支出,其他课程从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教学业务费中支出。  

5.学生因退学、转学等原因离校,可将无污损无签名的新教材及时退回教材科,并由教材科出具相关证明,计财处进行单独结算。  

6.进修生的教材费和学生零星购书实行付款购书的结算方式。  

7.各教学单位教师用书的费用在教学单位教学业务费中支出。  

8.教材费的现金收支、结算均由计财处办理。  

六、教材的报废  

1.教材报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入库时间超过3年不用的教材;  

(2)内容明显老化不能适应教学需要的教材;  

(3)因专业调整、课程停开不再使用的教材;  

(4)因版本更换而不能再用的教材;  

(5)因损坏无法使用的教材。  

2.教材报废计划由教务处教材科负责提出,经专业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报资产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由计财处办理冲账手续后,从库存中清除报废教材。报废教材要妥善处理,教材报废收回资金交计财处入账管理。  

3.报废教材的处理一般分为四个阶段:  

(1)由学校图书馆挑选补充图书库存;  

(2)由教学单位挑选补充专业资料;  

(3)面向全校师生员工降价处理;  

(4)按废纸处理。  

七、自编讲义  

(一) 讲义的编审  

1.凡计划内教学的校内自编及印刷的教学用书统称讲义。讲义编写应在教学单位领导下进行,列入教学单位讲义编写年度计划。编写前由主编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编写大纲,填写《浙江海洋学院编写讲义审批表》(见附4),经系(教研室)审核同意,送交教学单位审批,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2.讲义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讲义内容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以该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依据,在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的前提下确定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力求具有自己的特色。任选课讲义的内容应该根据教学要求和编者本人研究的专长确定。  

(3)在保证本学科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反映该领域的最新成就。  

(4)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和“少而精”的原则,以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在内容的安排上应注意相关课程之间的配合和衔接,避免相互脱节和不必要的重复。  

(6)在确保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该门课程的特点和性质,适当介绍不同学派和学术观点,以利于拓宽学生知识面。  

(7)做到文字精炼、通顺,说理透彻,便于学生自学;图表应清晰、准确,计算单位要采用标准的国际单位制;名词、术语、符号应符合国家统一规定,若目前尚无统一规定的则采用习惯用法。  

(8)各实践环节的讲义均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并充分体现现代化科学实验技术和实践方法,有利于学生提高应用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巩固基础理论,使学生获得实践技能和科学研究方法的训练。  

3.讲义的编者,特别是主编必须由教学效果好,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或者由具有上述不同特长的教师集体进行编写。每种讲义的编者一般不超过五人,主编负责对全书进行修改和统稿,并有权选定参编人员。讲义主编与参编均应写进讲义的前言。  

4.讲义要经系(教研室)集体审阅,确保讲义质量。  

5.各单位要充分注意校内同行教师间的合作,编者应争取同行支持,对所编的讲义应共同使用。对于只有一人讲授和只供一个班(或30人以下)开课的讲义应从严控制和审核。  

6.理论性较强的课程,讲义的实际文稿字数一般应控制在3500字/每学时以内;叙述性较强的课程(含文科类讲义)文稿字数应控制在4000字/每学时以内,对篇幅过大的讲义应从严审核。  

(二)讲义的付印和出版  

1.已列入编写计划的讲义应按期编写完成,提前三个月付印。  

2.按上述编审六条要求所编写的讲义方可付印,其书稿打印费由主编教师所在教学单位支付。  

3.已用过两届以上的讲义,在该课程无正式出版(包括校内外)的教材,讲义也已用完的情况下,作者可以申请该讲义的正式出版。  

八、教材建设基金  

(一)教材建设基金的来源  

学校加大对教材建设的投入力度,每年划拨专款,资助教材建设。有条件的教学单位也要从教学经费中划拨部分经费支持教材建设。  

(二)教材建设基金资助的原则、重点和资金用向  

1.教材建设基金资助原则:支持重点立项教材,注重改革创新课程教材,促进推广选用优秀教材。  

2.教材建设基金资助重点  

(1)列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级重点规划教材、教育部“万种新教材建设项目”规划教材及省级规划或重点教材;  

(2)结合实施新专业目录,制订新的专业培养计划,进行课程整合、体系优化的教材;  

(3)属于重大教学改革项目,反映教学改革成果的教材;  

(4)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强化基础教学,体现创新的教材;  

(5)在教学使用过程中反映好,需要修订或再版的优秀教材(含已获部、省级以上奖励的教材);  

(6)确实具有鲜明特色或属填补国内空白的教材;  

(7)跨学科综合性教材;  

(8)多媒体电子教材(含网络课程教材)。  

3.教材建设基金用向  

(1)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或重点教材配套建设经费;  

(2)校重点建设教材建设经费资助;  

(3)经学校评审并发文公布的教材出版资助;  

(4)校优秀教材评选所需经费及奖励金;  

(5)申报各级各类优秀教材所需经费及奖励金。  

(三)教材建设基金的管理  

教材建设基金保证专款专用,基金的日常管理归教务处负责。  

九、校级重点建设教材  

1.申报原则  

(1)坚持“高质量、有特色、有创新、讲效益”的原则;  

(2)为确保立项教材质量,申报工作在学校宏观指导下由教学单位认真组织进行。  

2.申报条件  

(1)主编具有高级职称,教育思想、观念能体现时代精神,具备扎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系列教材要有一个高水平的教材编写小组。  

(2)申报立项教材一般应是已编写讲义,在广泛吸收同行教师和使用过该讲义学生的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认真修改,通过讲义阶段试用后形成的。  

(3)立项教材的体系和内容要与国内教材进行对比分析,经论证确有创新点与特色。  

(4)申报教材的主编(编写小组)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教材的编写任务。  

(5)教材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  

(6)申报教材的主编每年只允许申报一种教材,在教材未出版之前一般不得申报新的教材。  

3.申报程序  

(1)教学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调查研究本学科当前国际国内教材建设现状、特点和趋势,分析自己的优势和薄弱环节,结合新的本科专业目录,按照“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教育”培养模式,制订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及相应措施。  

(2)教学单位按照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以招标或其他方式遴选合适的主编,以主编为申报人填写《浙江海洋学院重点建设教材申报表》(见附5)一式3份连同已有讲义、课程教学大纲等材料提交申报者所在教学单位。  

(3)教学单位应聘请同行专家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阅,并提出推荐意见,连同讲义、课程教学大纲等材料送交教务处。  

4.评审程序  

(1)教务处负责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  

(2)校教学委员会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要求申报人到会答辩或委派教务处组织调查,核实材料;  

(3)学校分管校长审批,同意后正式发文公布。  

5.立项教材建设管理  

(1)校级重点建设教材的建设周期为2年,由各教学单位进行中期检查。  

(2)立项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在教材编写过程中,教学单位应对教材的编写进度进行监督、检查;书稿完成后,教学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主编根据反馈意见,组织参编人员进行修订。  

(3)教务处组织进行结题验收。申请结题验收时必须要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主编负责填写《浙江海洋学院重点建设教材结题报告书》(见附6),连同教材样书等材料交所在教学单位汇总后报教务处办理结题手续。未通过验收教材的主编2年内不得申报校级重点建设教材项目,所属教学单位限制下一年度的申报数量。  

(4)立项教材的出版工作必须有教务处参与,包括出版机构、印数、价格的确定等方面。  

(5)凡由学校教材建设基金资助出版的教材,需在教材上标注“本书获得浙江海洋学院教材建设基金资助”的字样,如不标注,则不予资助,并需向学校教材样本室无偿提供出版教材至少2册。  

6.资助经费的使用  

(1)重点建设教材的资助经费须严格用于教材的编写工作,资助的经费一般用于调研、资料购置、打印易耗品等方面支出,原则上不支持购买存储设备。  

(2)重点建设教材的资助经费由计财处设立项目帐户,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使用审批管理。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浙江海洋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浙海院教发[2002]50号)和《浙江海洋学院教材建设基金管理办法》(浙海院教发[2004]37号)同时废止。  

附:1.浙江海洋学院教师主编参编出版教材选用审批表  

2.浙江海洋学院教材质量评估表(学生用表)  

3.浙江海洋学院教材质量评估表(教师用表)  

4.浙江海洋学院编写讲义审批表  

5.浙江海洋学院重点建设教材申报表  

6.浙江海洋学院重点建设教材结题报告书